
银期转账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公司及相关银行提供的物理或电子渠道,进行期货资金账户与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资金划转的金融服务。
一、银期转账业务受理网点
工行全国各营业网点。
二、银期转账办理流程
客户与我公司签署《期货经纪合同》、银期转帐业务协议书后,携带相关文件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签约手续。
三、办理银期转账业务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投资者:
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名银行结算账户(工行储蓄卡或存折)、与期货公司签订的银期转账业务协议书到工行指定网点柜台,与工行签署两方《个人客户集中式银期转账业务申请书》。
注:如果个人投资者需要从银行端发起需要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具体请咨询银行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经办人持本人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复印件、公章、银行预留印鉴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与期货公司签订的银期转账业务协议书,与银行签署《法人客户集中式银期转账业务申请书》。
说明:《个人客户集中式银期转账业务申请书》、《法人客户集中式银期转账业务申请书》均在工行办理银期业务的银行柜面领取并签署。法人客户须在结算账户开户行办理银期业务。
四、银期转账服务时间
期货交易日的8:45—15:00。
五、银期转账的限制
1、银期转账设“保底资金”=1000元。即客户用银期转账方式出金后,可用资金不可低于“保底资金”;
2、客户每天入金次数不限,当日划入的资金次日方可提取;
3、客户每天出金不可超过三次;单次出金最大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当天累计不超过30万元;
4、单笔划款最低金额必须大于100元;
5、当日的浮动盈利不计入银期转账的可提资金;
6、可提资金=可用资金-浮动盈利
7、(1)客户期货资金账户有持仓时,出金可转金额(X)最大为可提资金的75%,且出金后的可用资金必须大于保底资金。公式表达如下:
当 (可提资金-可提资金*75%)≥保底资金,X=可提资金*75%
当 (可提资金-可提资金*75%)<保底资金,X=可提资金-保底资金
例1:如当天客户可用资金为120000,浮动盈利为20000,银期转账可转资金=(120000-20000)*75%=75000
例2:如当天客户可提资金为3000,银期转账可转资金=2000
例3:如当天客户可提资金为1000,银期转账可转资金=0
(2)客户期货资金账户无持仓时,出金可转金额(X)最大为:X=可用资金-保底资金
8、如单日出金超过30万元,需提前24小时与乙方电话预约。
预约电话0351—6196023
六、银期转账划转资金的操作流程
1、登录交易委托系统,点击转账,进入银期转账界面;
2、选择转账银行
如需出金:投资者选择转账类型下拉框中“保证金—﹥银行卡”转账指令,输入期货资金密码、转账金额点击发送即可,
如需入金:投资者选择“银行卡—﹥保证金” 转账指令,输入期货资金密码、银行卡密码、转账金额点击发送即可;
3、客户成功完成操作后,资金立刻到账。
操作图示如下:
1、进入“民生期货交易系统”,输入“期货保证金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

2、系统显示登陆信息,点击“确认”

3、进入系统以后点击“转帐”→“银期转帐”

4、进入“银期转账”界面,选择“转账类别”“保证金—﹥银行卡”或者“银行卡—﹥保证金”,输入期货资金密码、转账金额,点击发送。

七、提示
1、从银行卡转入保证金,划转后银行卡余额不少于1元。
2、撤销银期转账对应关系时,如当日有资金划转,次日方可办理。
八、本细则从2009年6月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