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司从业人员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2024-07-12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参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我司从业人员参与认购了民生期货城债稳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现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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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参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我司从业人员参与认购了民生期货城债稳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现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