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元旦期间调整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2016-12-29
尊敬的投资者:
2017年元旦临近,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2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交易所节日期间风险控制工作的相关通知(见附件),我公司研究决定对元旦休市前后期货交易保证金统一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自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结算时起:
大连商品交易所: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11%和18%;将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14%;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郑州商品交易所:自2016年12月29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4%,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2017年1月3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
大连商品交易所: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8%和15%;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12%。
郑州商品交易所: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特此通知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