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期货经纪合同》的公告
2018-06-26
尊敬的投资者:
我公司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下发的《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修订)和《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期货经纪合同> 补充协议》指引的要求,修订了民生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并制定了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补充协议》。经决定,现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新版合同增加了期权交易、境外特定品种等相关内容,并对客户通知方式、部分专业术语等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详情请查阅新版《期货经纪合同》,如果您未对此提出书面异议,公司将视同您已经阅读并接受新版《期货经纪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所有条款。公司于2018年5月8日起启用新版《期货经纪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如果您有疑问,可致电开户营业部进行咨询,对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附件:期货经纪合同(2018)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