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2019-03-18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黄大豆1号等11个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和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见附件),我公司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统一标准作如下调整:
自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将鸡蛋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将焦炭和焦煤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自2019年3月19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棉花、菜籽油、玻璃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
其他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以交易所通知为准,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关于调整黄大豆1号等11个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