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日内开仓交易量限制及手续费的通知
2015-09-07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和《关于调整股指期货手续费标准的通知》的精神,我公司经研究决定,对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自2015年9月7日(星期一)结算时起,沪深3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合约价值的31%提高到41%,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合约价值的32%提高到42%。
为最大限度抑制市场过度投机,自2015年9月7日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内开仓交易量是指客户单日在单个产品所有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中金所为进一步抑制日内过度投机交易,结合当前市场状况,自2015年9月7日起,将股指期货当日开仓又平仓的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由目前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一五收取,提高至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十三收取,公司手续费按同比例调整。
特此通知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